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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治理

智慧財產管理參考指標

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37條之2規定,董事會對上市櫃公司智慧財產之經營方向與績效,宜就下列構面進行評估監督以確保公司「計劃、執檢查行動」之管理循環,建立智慧財產制度。
 
  1. 制訂與營運策略有關連之智慧財產管理政、目標度。
  2. 依規模、型態,建立、實施、維持其智慧財產取得、保護、維護與運用管理制度。
  3. 決定及提供足以有效實施與維持智慧財產管理制度所需之資源。
  4. 觀測內外部有關智慧財產管理之風險或機會並採取因應措施。
  5. 規劃及實施持續改善機制,以確保智慧財產管理制度運作與成效符合公司預期

智慧財產管理

本公司之智慧財產相關事項,至少每年向董事會報告一次。最近一次係於113年5月9日董事會進行報告,內容如下:
為促使本公司員工能秉持不斷創新、改善工作的理念及發揚此風氣,提高員工參與意願,並保障營業袐密及研發成果,維護產業倫理與競爭秩序且重視及累積智慧財產權,以提昇公司競爭力,特定「 智慧財產權管理辦法」以資遵循。

 
  1. 專利保護與管理
    ◆ 本公司配合各項技術研發、檢驗、製程專案進行專利佈局,以提昇公司的產品價值及獲利能力。
    ◆ 將專利取得之開發研究、專利提案、專利核准、推廣運用、效益評估等階段,對專利提案人給予獎金鼓勵,並列為員工績效評估之參考,以刺激專利提案; 同時聘任專業的專利技師協助審核並提出智慧財產權申請文件,以提高智財局核准通過機率。
    ◆ 在研發過程中也會針對相關技術委託專利法律事務所進行專利檢索,並進行專利布局,以降低公司侵權之風險。
    ◆ 目前以委託外部專利事務所來管理智慧財產權之申請、維護及文件管控,使工程設計、檢驗量測、製程改善人員能夠清楚掌握公司發展智慧財產權的進度。
  2. 營業秘密保護與管理
    本公司與所有員工均有簽署「聘僱合約書」,其中與保護營業秘密相關之規定如下:
    ◆ 員工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保管並維護營業秘密之機密性。
    ◆ 受僱本公司員工,不得洩露或使用前雇主所有之營業秘密。
    ◆ 員工任職期間,所完成之任何與職務有關的營業秘密,均歸本公司所有。
    ◆ 員工離職後,仍應遵守保密之義務,不得洩漏任何業務機密,且一年內不得利用本公司之營業秘密,並保留法律追溯及賠償公司損失之權利。

智慧財產權管理執行情形

本公司自 1991 年首件專利案申請, 2010 年起開始推動智慧財產權管理計畫並發行智慧財產權管理辦法。
截至 2023 年底,公司所有智慧財產權成果如下:
  1. 專利:
    ◆ 提出申請:提出126申請件、已領證數量:86件(其中9件仍屬有效)
    ◆ 申請中數量:1件
  2. 商標:合計39件(13國)